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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办理韩国留学 周三 三月 25, 2015 3: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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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应该到哪个领事馆申请签证?
答:申请人原则上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管辖领馆提出申请;
北京领事区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上海领事区域: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广东领事区域: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青岛领事区域:青岛市,山东省。
成都领事区域:重庆直辖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沈阳领事区域: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西安领事区域: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香港领事区域:香港,澳门。
台北领事区域:台湾。
温馨提示:如果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管辖范围内的话,可以附上3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及其他居住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属管辖的使馆提出申请。

二、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应注意哪些?
答: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证及各自身份证、邀请函、签证颁发的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原件进行申请;如申请人有工作单位,还需提供有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电话号码以及证明信日期等内容的在职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 邀请函、签证颁发的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申请人已拿到这类申请文件的原件就必须递交原件,如果只拿到了签证发给的编号也可以用编号进行申请;
3. 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如有部分资料未来得及准备的前提下,递交时可以说明会在事后补充;申请人也可以按照接受窗口所标明的内容,准备好材料后重新递交材料;无需重新预约;
4. 补充材料需要直接在窗口递交,建议不要通过传真发送,以防发生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
5. 在递交补充材料时,需将领事馆的补充材料告知单及补充材料一并附上;
6. 所递交的材料是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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